今天是2024年5月21日 星期二,欢迎光临本站 全国项目认定中心,专注于中小型企业科技项目申报 网址: ahwotao.com

外省资讯

2023年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申报时间及名额、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3/5/23    浏览次数:593    

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申报名额包括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认定总数为20个,按照1﹕1.5比例确定推荐对象,以下将为大家重点说一说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申报时间及流程、条件等内容,有不懂的地方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解答!

政策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可加v),1985510913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两化融合、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的辅导规划。

一、推荐名额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认定总数为20个,按照1﹕1.5比例确定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时间要求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6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9月30日前报告初评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动员涉农乡镇积极申报,要以申报认定工作为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培养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要扎实开展建设。涉农乡镇要对照《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认定细则》(附件2),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夯实工作基础,为认定创造过硬条件。

三是要实施动态管理。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日常监督,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力,工作基础不牢,甚至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乡镇取消认定资格。

四是要严格纪律监督。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纪律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认定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国家、部、省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进一步压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2023年“三农”重点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2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是指经本办法认定,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和街道。

第三条本办法认定对象为全市所有涉农乡镇。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总量控制,宁缺毋滥,统一衡量,择优认定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作,检查指导调研,解决矛盾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二)监管体系健全。建立以乡镇为单元、村(社区)为基础、生产经营主体为补充的三级监管网格,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发挥作用明显。

(三)日常工作落实。乡镇监管人员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巡查,对风险隐患较高的进行针对性巡查,主要宣传政策法规、指导安全使用农(兽)药、检查农事生产记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乡镇每年度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至少进行一次针对性培训。

(四)亮点特色突出。结合本区域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特色鲜明,有可供学习借鉴的经验作法。积极推广胶体金快速检测、“信用农安”等新技术新手段。

(五)工作成效明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有力,社会氛围浓厚,意识普遍增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定。

(六)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认定资格。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按照乡镇申报、区县初评、市级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乡镇申报。涉农乡镇自主向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本乡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近三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情况;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综合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推荐资料包括: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意见;乡镇申请材料;公示情况。

(二)区县初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日常检查情况,依据《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认定细则》评分,年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初评报告和评分表。

(三)市级评定。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区县初评意见,组织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发文命名并授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对通过认定的乡镇进行一次复核,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农业农村局实施摘牌处理:

(一)对复核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长沙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