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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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材料
详见《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6日-5月26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提交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各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指导辖区内战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5月2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
附件1: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为落实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第15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政策即申即享,规范资金兑现流程,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
申报类别2: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新投产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
申报类别3:对当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文件;
2.战新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正文,以及资金申请表、战新产值证明(申请年度12月份B204-1表)、财政涉企信息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承诺书等附件,正文及附件均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汇编成册。
(三)支持方式
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5万元。
对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
二、限制条件
1.申报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
2.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原则上只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工业企业予以扶持或奖补;
3.同一企业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三、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严格审核,上报申请文件。
(三)市级初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四)市级联审
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淮南市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批,形成联合审批意见。
(五)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联合审批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审定后,确定资金安排方案。
(六)方案公示
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方案。
(七)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程序要求下达资金计划。
四、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2.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承担初审责任。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细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