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现就启动2023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分)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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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材料及联系方式
具体申报类别、材料等要求详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附件1)。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并上报、市级审核、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主体申报
注册地在我市的组织或专利地址在我市的专利权人皆可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后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本辖区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后,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包含《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市级审核、公示及报批
市市场监管局对初审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县、区将市级奖补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同步拨付至申请主体。
三、申报、审核时间
各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申报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社会主体知晓率。
(二)优化服务
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和系统操作手册,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
(三)落实责任
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各申报单位要认识到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审核把关。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沟通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各申报单位和县区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市场监管局及县、区市场监管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