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长沙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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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1.长沙市
对上一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奖励,在此基础上按认定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加计扣除的实际研发投入)的10%补贴,合计最高20万元。
2.望城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3.高新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4.岳麓区
对新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助。
5.开福区
新入驻或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高新产值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高新产值超过1亿元,且同比正增幅排名前10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研发费投入超过500万元且正增速排名前10名,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6.芙蓉区
对当年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离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新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或次年达到高新技术产值1000万元以上且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达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7.雨花区
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万元奖励。
8.天心区
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万元、5万元、10万元。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1亿元(不含)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助1万元、3万元、5万元。
9.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10.长沙县
中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1.宁乡市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且通过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企业,补贴2万元,对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4万元。
12.浏阳市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补助,对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补助。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度我市高企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1日;第二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9日。申报企业向属地区县(市)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湖南湘江新区、宁乡高新区内企业由湘江新区、宁乡高新区核实初审直接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推荐。
二、申报对象
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工作,本年度高企申报工作可通过“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两种途径申报。
1.登录方式:企业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密码可单独设置,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复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2.“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账号审核: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湖南湘江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后予以通过。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区县(市)科技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核实初审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含园区)内申报企业现场核实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各区县(市)科技局需在我市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核实初审,统一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认定办;《区县(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函》(附件2)盖章纸质件及电子版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四、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科技局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长沙市2023年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训服务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发动、政策培训、专业技术宣讲,扎实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组织、指导企业完成申报。
(二)各区县(市)科技局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符合条件企业在提出高企认定申请的同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以便享受有关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三)企业务必真实、有效提供相关认定申请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省认定办,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各区县(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高企申报材料审验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五)企业报送的纸质装订材料封面为系统导出的申报书首页,须标注页码,书脊上面写所属技术领域,中间写企业名称和申报年度,下面写册数和所属区县(市)。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六)市科技局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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