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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正在开展2022年度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兑现哪些条款呢?申报时间截止什么时候?下面来详细了解,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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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5日至7月9日。
二、申报内容
《若干政策》中规定的稳外贸、稳外资、扩开放、走出去、促消费、惠民生、活物流、强电商等八大类内容。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共性和个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将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为纸质版原件扫描的PDF文件和《实施细则》中附件1、附件2的WORD文件)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同一企业、同一法人的不同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若干政策》中第五条第七款第4项纳限类以及第一条第一款第5项、第八条第十款认定(证书)类非评审项目除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申报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附上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实施细则》中附件3),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3、《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可在市商务局网站首页右上角“资源平台”栏目的“政策文件”中查阅。
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直企业(单位)请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财务审计科
附件: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扩开放、促消费,加快推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稳外贸
(一)推动外贸企业促稳提质。
二、稳外资
(二)鼓励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含再投资)项目,按单个项目核算,每到位300万美元给予投资主体一定金额奖励。
三、扩开放
(三)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四)鼓励申报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五)提升口岸服务能力。
四、走出去
(六)支持“走出去”。
五、促消费
(七)促进商贸企业扩规升级。
1.对限额以上批发(或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达1亿元且增幅达10%、20%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
2.对限额以上住宿(或餐饮)企业,年零售额达2000万元且增幅达10%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专业市场运营主体搭建结算平台,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年零售额达2000万元且入驻并统一结算的商户20户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单位,第二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市本行业限额以上增幅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六、惠民生
(八)保障蔬菜供应。对经营面积10000㎡以上且批发户20户以上,承担全市日常蔬菜供应和应急储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年给予运营主体15万元补助。
七、活物流
(九)支持公共商贸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对新建或改建公共商贸仓储物流中心,仓储建筑面积5000㎡以上、拥有所有权的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采用标准化托盘为10家以上商贸企业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每年给予运营主体15万元补助。
八、强电商
(十)推进电商示范创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一)促进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电商企业达10家(每家企业网上企业店铺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超5000㎡,物业、快递、仓储等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园,每年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补助。
(十二)提升企业电商应用水平。对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上企业店铺,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平台方开具的平台使用费、销售佣金、网络推广费等累计30万元以上的,按其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十三)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1.对服务我市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年在线跨境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每年给予50万元补助。
2.对跨境电商企业年网络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发生在我市快递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九、其他
(十四)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十五)本政策需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法人的不同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申报一项评审类项目,非评审类项目除外。
(十六)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本政策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地应结合实际,根据本政策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十七)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为2021-2022年度。2019年6月21日印发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号)同时废止。
关于池州市商务经济政策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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