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欢迎光临本站 全国项目认定中心,专注于中小型企业科技项目申报 网址: ahwotao.com

通知公告

关于芜湖市组织开展2023年(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6/30    浏览次数:734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芜湖市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1. 申报企业应符合《通知》相关申报条件。

 

2.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严格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认真做好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预审工作,并于78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报送企业完整申报材料及县(市)区评分表(纸质版一式3份,PDF格式电子版1份)至市经信局技术科。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承诺函、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有效证明材料等。

 

3. 申报企业应在书面材料通过市评审会初审后,方可于720日前,通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完善和提交有关数据。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通知辖区内截至2022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于820日前,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服务平台,报送相关评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完整。

 

2. 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2份)。

 

3.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于830日前行文报送辖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企业更名情况。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