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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兑现2022年度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10/31    浏览次数:608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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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11月3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于11月3日下班前将电子盖章版申报材料上传系统并且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合肥高新区建发局1301办公室。


四、申报条款

(一)建筑资质奖

在省市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级配套支持:对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当年度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监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获得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年度市外新迁入企业,参照执行。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5.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官网公示材料等);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二)精品工程奖

在省市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级配套支持:对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的园区建筑业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对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钢结构金奖”的园区建筑业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对当年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奖项)的园区建筑业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同一项目不重复兑现。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5.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网站公示截图等);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鼓励参与标准化建设

支持企业主导、参与工法制订。对企业主导制定国家工法(限建筑行业,下同)、参编国家工法(排名第二、第三位)、主导制定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5.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工法证书、官网公示材料等);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鼓励企业上台阶

对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高新区的建筑业企业,且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5亿元(含1亿元)、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10亿元-50亿元(含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含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分别达到35%、30%、20%、15%、10%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80万、120万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2021年、2022年);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五)鼓励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

鼓励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简称“EPC”)。对设计企业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2亿元-5亿元(含2亿元)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5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择优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5.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等);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六)鼓励企业项目奖励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以联合体、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5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择优给予单个项目4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5.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等);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七)鼓励企业推广BIM技术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市级专家评审的,择优给予单个项目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5.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施工合同、BIM技术应用成果评审认定相关文件等);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八)鼓励项目企业合作

鼓励园区项目建设单位与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建筑业企业开展合作。对本年新开工的合同造价分别达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由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分别奖励建设单位15、25、35万元。高新区直属企业、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予奖励。分期分批建设项目,仅奖励一次。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施工单位);5.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五、资格认定

有下列情形的,实行申报资格否决:

企业承建的高新区项目因质量、安全、环保及农民工维权维稳等问题当年受到行政处罚的,该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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