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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指南!湖北省高企、科小、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流程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3/12/21    浏览次数:426    

小编今天将带大家了解一下湖北省高企、科小、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流程等内容,有需要申报的企业单位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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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高企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

湖北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步骤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火ju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申报企业的日常监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等工作,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认定管理工作。

(四)材料报送

2023年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

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二、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

2.“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设置;

3.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营业执照。

 

科小认定直通车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指南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 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目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营,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类知识产权,目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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