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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规纳限10万!阜阳市各地企业入规、规上申报奖励情况分析及条件指导

文字:[大][中][小] 2024/1/12    浏览次数:244    

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阜阳市企业入规、规上申报奖励情况分析及条件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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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各地企业入规、规上申报奖励补贴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升规纳限的若干政策

为鼓励我市更多市场主体升规纳限,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入规次年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产值增速50%以上(含50%)或年产值超亿元且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含10个百分点)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规后稳定在库满1年且年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符合以上条件且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补金额额外增加5万元。对首次升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24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对新增入库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批发业单位、年销售额超过600万元的零售业单位,稳定在库1年且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1.2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入库年营业额超过300万元,稳定在库1年且年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1.2倍的住宿业、餐饮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稳定在库3年,年销售(营业)额分别居全市前10位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的限上批零住餐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稳定在库1年,年销售(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1.3倍的限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对新增入库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四、对首次升规,稳定在库满一年,企业经营较好、发展稳定,在库期间营业收入超过全市平均增速或增速达到2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同时,为鼓励新企业升规,对于上年10月至升规期间新开业(成立)的企业,且稳定在库满一年,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合格且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责任事故的市场主体和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本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或限时即享,奖补资金由市级和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按照1:1承担。(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支持的升规纳限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阜阳市各地企业入规、规上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年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应税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建筑企业:工商注册在高新区具有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且稳定持续经营能力的法人建筑企业。

阜阳市各地企业入规、规上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工业企业:详见附件6——规上工业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2.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材料编号为A1

2)营业证照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如营业证照的经营范围含有“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设计”、“工程”等字样,须仔细确认企业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属行业,并如实在《现场登记表》(A7)中说明。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材料编号为A2。

3)《利润表》(或损益表)

《利润表》提供最近一个月,需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分别签字确认,材料编号为A3。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需打印税务网上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屏截图,无需附表,材料编号为A4。

5)《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明细账是确认行业及有关统计指标的重要依据,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系统截图(最后一页),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材料编号为A5,主营业务成本明账材料编号为A6。

6)《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

拟纳入法人企业的必备申报材料,编号为A7。企业不得随意修改,《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企业只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部分,并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其余信息由县区机构填写。

7)销售台账

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销售台账,即销售明细表,以佐证《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的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优先提供系统截图,需有1-本月价税合计数。如无请手工制作(A4纸一面即可),需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签字。材料编号为A8。

8)其他材料

企业门头照;批发企业还需提供仓库或发货现场照片;零售企业需提供零售场所照片(如门店等);电商企业应提供后台交易清单汇总表截图以及打包发货现场照片。

3.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4.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5.服务业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业新增入库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服务业》。

6.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合同、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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