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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3年,江夏区乡村民宿发展申报奖励补贴、申报对象整理

文字:[大][中][小] 2024/3/5    浏览次数:109    

江夏区乡村民宿发展申报奖励补贴、申报对象整理如下,江夏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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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

(二)坚持文化为根。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乡村文化蕴含的优秀传统、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凸显文化特色、乡村文明。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发展,同时兼顾旅游者合法权益。

(四)坚持融合发展。丰富乡村民宿产品,创新乡村旅游业态,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助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

(五)坚持规范有序。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规划,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升乡村民宿安全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加快实施江夏山水乡村民宿”“11008工程,力争到2025年建成1个乡村民宿品牌,建成100 家精品乡村民宿(发展快、条件好的街道约10家以上,其余的5家以上),8个乡村民宿风景带(一是以梁子湖大道为中心的旅游休闲型乡村民宿发展带,二是以天子山大道为中轴线的观光休闲型乡村民宿发展带,三是以环三山绿道为纽带的林间生态型乡村民宿发展带,四是以环鲁湖EOD生态治理项目为依托的生态滨水型乡村民宿发展带,五是以沿梁子湖为中心的亲水康养型乡村民宿发展带,六是以斧头湖为中心的山水田园型乡村民宿发展带,七是以金水河沿岸为中心的江南水乡田园风光型乡村民宿发展带,八是以茗泉谷、山坡茶场沿纸贺线等区域为核心的生态农业型乡村民宿发展带)。

重点在旅游景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美丽乡村等周边区域进行布局。着力扶持与乡村民宿经济发展相关联的休闲农业、林业、渔业、水利、体育、文化等重点产业和延伸产业,培育一批民宿+融合型经济新业态。着力推进产业文化创意设计,建成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农旅文融合新业态,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江夏乡村民宿发展格局。

四、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布局。科学编制乡村民宿发展规划,以村庄多规合一编制为契机,加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二)盘活存量资源。鼓励盘活闲置资源,积极探索通过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将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用于乡村民宿发展。针对不同特色、不同区位的乡村民宿,结合重点景区景点的布局,设计主题差异化、需求合理化、内容精品化的旅游线路,并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三)加强设施配套。合理布局乡村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在乡村民宿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性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土特产商品市场、旅游厕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打造地方形象展示窗口,为游客提供补给、休闲等服务。

(四)丰富产品业态。加强江夏红色文化、山水文化、茶文化、民俗文化、非遗文化、美食文化等特色文化的挖掘和利用,将地方文化元素植入到乡村民宿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中。发展家庭亲子游、田园休闲游、山水生态游等为主题的特色主题乡村民宿。

(五)打造精品民宿。引导乡村民宿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挖掘人文历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江夏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深化文旅融合,鼓励乡村民宿+民俗”“乡村民宿+非遗”“乡村民宿+艺术”“乡村民宿+书屋等融合发展方式,培育海洋村、云稼慢乡、农家畈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民宿品牌。

(六)抓好示范引领。对标对表长三角区域民宿发展,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实施江夏·乡宿——山水间民宿发展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扶持、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民宿发展样板,积极开展星级旅游民宿申报创建工作,逐步形成竞相发展、中高端乡村民宿相结合的阶梯式发展格局。

(七)倡导绿色发展。在乡村民宿规划和开发中,突出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注重乡村民宿与周边人文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乡村民宿建设运营坚持绿色设计、生态建设和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

(八)培养民宿人才。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实施乡村民宿经营者培训计划,根据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关于促进全市旅游民宿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19]42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服务规范》(DB4201/T661-2022)等标准和文件要求,分类、分层举办乡村民宿管理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组织多种形式的外出学习、实地考察、业务培训等,着力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专业化的乡村民宿人才队伍。至2025年,培训乡村民宿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次。

(九)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乡村民宿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培训,根据《关于促进全市旅游民宿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19]42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服务规范》(DB4201/T661-2022)等标准和文件要求,在民宿集中区建立街道志愿消防队伍,加强网格化管理,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促进乡村民宿在资源开发、产品建设、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良性发展。

(十)鼓励精品民宿发展。

1、奖励星级民宿。对获评武汉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10万元/家、15万元/家。

2、对星级民宿规模投资进行奖励。鼓励品牌民宿落地江夏,对获评武汉四星级以上的民宿,客房数达8间以上,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金额的6%补助奖励,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投资额达8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金额的8%补助奖励,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星级民宿优秀经营业绩进行奖励。根据携程等OTA在线旅行商销售平台上一年度的销售记录、公安住宿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记录等相关证明,年间平均入住达100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400元以上的民宿,年住宿营业额达4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年间平均入住达100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280元以上的民宿,年住宿营业额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4、对星级民宿主动对外宣传进行奖励。鼓励精品民宿经营者,积极邀请网红等参与民宿宣传、体验活动,扩大民宿品牌影响力。对一次活动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经营主体一年不超过一次。

5、对品牌民宿进行奖励。评选江夏十佳民宿,对获得江夏区十佳民宿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5万元。支持鼓励开发文化类乡村民宿伴手礼,对于获得省、市、区民宿伴手礼大赛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等次奖励。

6、鼓励民宿集群发展。对一个经营主体在江夏利用村民3栋及以上合规住宅创办民宿,并获评武汉市三星级及以上民宿,按民宿主体建筑每平方米给予200元奖补,经营期内连续奖补三年。对同一个自然湾内三星级民宿客房数达到30个的民宿集聚区,给予120万元的扶持奖励,其中奖励的70%资金用于该集聚区的民宿标识导览、环境改造、游客服务等民宿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奖励余下的30%资金由投资主体按参评房间数量平均分配(每间1.2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乡村民宿发展推进工作机制。成立江夏区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文旅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招才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各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文旅局办公。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全区乡村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任务统筹;各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审批、监管和促进发展等工作职责,共同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快速发展。

区文旅局负责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的规划编制,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加强优质民宿产品宣传,组织实施乡村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

区公安分局负责乡村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审核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乡村民宿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依法实施民宿食品经营许可,并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依法实施乡村民宿公共卫生安全行政许可,并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安排配套资金,支持乡村民宿经济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在结算支付、信贷产品、风险补偿机制方面加大对民宿产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民宿领域,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经营活动。支持并辅导涉及民宿产业的优秀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村民宿优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根据开发需求,采取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方式有序盘活农村闲置房。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民宿示范发展区域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乡村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乡村民宿选址规划,优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布局,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保障乡村民宿用地。

区招才局负责鼓励文化、科技、设计等专业特长人才、大学毕业生等参与乡村民宿项目的投资开发,同步推进乡村民宿和乡村旅游创客行动计划。鼓励扶持民宿行业协会发展,集聚一批民宿投资、设计、策划、开发、建设、管理、运营、营销和服务等多方面人才。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乡村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在乡村民宿开展各类活动,带动乡村民宿经济发展。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谋划,加大招商力度,稳步推进乡村民宿建设和发展,负责本辖区内乡村民宿申报初审和日常综合监管工作。

(二)创新政策支持。借鉴长三角等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出台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的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项目供地、融资支持、资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村庄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充分保障发展乡村民宿的用地需求。积极分析利用国家、省、市出台的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相关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乡村民宿企业积极参与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休养等政府采购项目。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乡村民宿举办培训和开展职工活动。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乡村民宿发展考核机制,将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相关单位的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开展季度督查调度,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

(四)强化资金支持。鼓励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民宿产业发展,重点用于乡村民宿设计、品牌创建和乡村民宿风景带及乡村民宿集聚区等项目建设奖励补助等。加大对高端乡村民宿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乡村民宿建设、运营等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乡村民宿发展融资渠道。

以上内容由江夏区文化和旅游局、江夏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与我区原相关政策有重合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并且不重复执行原相关政策。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此文件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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