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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政策!2024年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扶持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4/3/12    浏览次数:425    

黄山黟县在《黟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基础上,进行了政策修订,下面来看看修订后的最新奖励政策,有想要申报这些奖励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黟县农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扶持范围

(一)扶持的产业:“五黑”产业、茶叶、粮油、蔬菜、中草药、竹笋、蚕桑、臭鳜鱼等特色产业。

(二)扶持的主体: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和单位。

 

二、资金安排及注意事项

1.2023年安排“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800万元。实行计划申报备案、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政策中所涉及的补助标准均为上限,奖励资金总额不足时,补助标准同步下调。

2.属于物资、设备采购补助的,须通过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完成。

3.除具体政策中有特别说明的项目,原则上同类财政资金补助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三、扶持内容

(一)产业基地

 

1.茶叶基地

支持茶园全域绿色防控。对符合绿色防控要求的,补贴黄板费用的35%,黄板回收按市县1:1配套补助。按照绿色防控面积,安排每亩5元的工作经费。

 

2.黑粮基地

实行计划种植。通过本地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主体订单生产,且在本地种植、加工,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的,黑米每亩补助300元,黑玉米(种植密度达30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当年轮作的按单季面积计算,不包括复种面积。

支持秸秆回收利用。对当年饲养牛与玉米加工企业、基地签订秸秆、包衣、玉米头尾全部回收协议的经营主体,年饲养牛达40头、80头、120头、150头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元。

 

3.香榧基地

1)支持香榧规模种植,对当年香榧基地造林连片面积1亩以上,在享受现有常规造林补助政策的同时,采用5年生以上香榧嫁接大苗或营养钵嫁接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1000/亩补助;采用24年生嫁接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600/亩补助;采用23年实生苗造林的,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300/亩补助;采用香榧实生苗造林并完成嫁接(每株成活接穗3枝以上)的给予200/亩补贴。

2)巩固已建香榧基地,对2016年以来造林面积在15亩以上的连片基地,且抚育质量符合林业部门验收标准(保存率85%以上)的给予150/亩的抚育补助。

 

4.黑鸡黑猪养殖基地

对当年饲养黄山黑鸡0.25万羽、0.5万羽、1万羽、1.5万羽、2万羽以上的养殖主体,给予对应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补助。

对当年饲养黟县黑猪(含皖南花猪)300头、500头、1000头、1500头、2000头以上,有相应的粪污处置设施,一年内没有环保等投诉事件发生(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的养猪主体,给予对应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补助。

 

5.蔬菜基地

1)重点扶持生产供应本县市场蔬菜基地。对设施栽培蔬菜30亩以上,做到满园生产、复种2茬以上,所产蔬菜80%供应本县市场的,每亩补助600元。

2)支持露天有机蔬菜种植。主要种植本地特色有机蔬菜5亩以上,拥有有机认证和自主蔬菜品牌,每亩补助600元。

 

6.中草药基地

当年新发展中草药(指黄精、灵芝两类)种植,面积连片达10亩以上,密度达到标准以上(黄精3000/亩,灵芝1000/亩),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分别补助:黄精500/亩,灵芝1500/亩。林下种植或套种以上品种(不超过2种)中药材的,按标准种植密度折算成补助面积。

 

(二)产业精深加工

1.支持“五黑”产品开发

支持“五黑”等特色产品研发,“五黑”等特色产品最少要经过两次加工开发出的产品,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当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产品开发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销售额超过100万的,给予产品开发一次性补助5万元,并给予销售总额1%的叠加补助,叠加部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加工线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1)支持“五黑”冷链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和统一运营服务。对因生产需要当年新建的容量分别达5001000立方米以上的保鲜冷链设施的,由主体先建后补,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总投资20%30%的补助(土地、土建投入不计入投资总额),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对当年新建的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达1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30%补助,每类生产线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对当年新购置黑鸡、黑猪、臭鳜鱼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含贮存、专用运输等)、养殖自动化设施设备、污染整治设施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含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等达1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发票的30%予以补助,每家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对当年新购置鲜食玉米收割一体机、鲜食玉米秸秆收割机、鲜食玉米播种施肥覆膜一体机、土壤深翻作业的五铧犁和开沟机、鲜食玉米育苗移栽机,且种植黑玉米100亩或收割玉米秸秆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购机发票的30%予以补助。对当年新购置电能热源和生物质颗粒热源竹笋加工设备的经营主体,按购机发票的20%予以补助。推广使用无人辅助驾驶技术和秸秆收集打捆技术,对当年新购置且配套无人辅助驾驶装置的拖拉机、履带旋耕机、插秧机和收割打捆一体收割机、秸秆打捆机等按购机额的20%给予补助;对单独购买无人辅助驾驶装置并与农田作业机械配套使用的,按无人辅助驾驶装置购机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再享受。

5)大力推进机插(抛)秧机具的推广应用,对当年新购置的插秧机、高速抛秧机,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同时,按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10.5比例给予补助。已享受其他相关项目叠加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

6)支持开展农业数字化平台建设。对自主研发并当年投入使用,实现产业“种(养)、管、防、收”全程数字化管理,能提供数据实时归集、显示,并获得有效知识产权和相关成果认证的,由生产经营主体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给予数字化平台研发投资总额30%补助。每家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7)对当年新建的“五黑”特色产业配套所需的自动化、智能化育苗工厂生产线、循环运动式育秧苗床或设备、农业智能温控育苗大棚、催芽室、烘干厂房、烘干除尘设备等,由生产经营主体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按购置发票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8)鼓励“五黑”宴菜品、半成品生产及研发。对当年新投资的菜品、半成品等预制菜加工生产线,按购置发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品牌创建

1.支持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4万元。对通过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监测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

2.支持创建品牌

1)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认证、获批国家农业遗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当年获得农业产业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非遗传承基地、中华老字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或非遗传承基地、老字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3)对当年获省、市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授牌的生猪养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黑鸡黑猪等特种养殖种质资源当年获部、省级保种场或省级保护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对畜禽企业获得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当年获得国家和省级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基地或养殖场(区)等称号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奖励5万元;对获得兽药减量化行动示范单位,并通过市级验收,奖励2万元。

3.支持三品一标认证

1)当年获得有机(含转换)认证和绿色认证的(有资质认证机构),县级给予一次性认证费用的50%,每个主体最高补助1万元。

2)县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定期开展茶叶、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农残检测及监管,费用据实核报。

4.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对使用“黟品五黑”农产品5G追溯平台并正常使用的主体,补助0.51万元,由农业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5.支持“五黑”品质检测

鼓励主体开展“五黑”特色产品营养品质及富硒富锌含量检测,凭(有官方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在限额内实报实销,每大类品种补助不超过3万元。

6.支持“黟品五黑”区域公用品牌打造

1)开展“黟品五黑”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申请、标准制定、品牌宣传、营销推广、5G质量追溯平台扩建等工作,相关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据实核报。

2)举办中国黑色食品产业发展黟县峰会(或博览会)、“五黑”宴大赛、“五黑”推介等系列重大活动,组织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据实核报。

3)推广“黟品五黑”公用品牌使用。经县“五黑”协会授权批准使用“黟品五黑”公用品牌商标,品牌产品年销售额度达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当年品牌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把控生产质量要求,造成品牌负面影响的经营主体,两年内停止各类财政资金申报资格。

 

(四)营销推广

1.鼓励“五黑”等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参加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五黑”产品展示、展销系列推介活动,在限额内对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特装费、展位费等实报实销;对参加的经营主体在限额内补助交通运输费(城市间及市内)、标准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原则上每次不超过2人。若另有需要的,经县组织方同意后,可以适当增加人数及费用),每次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

2.支持黟县“五黑”特色产业协会牵头组织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和“黟品五黑”公用品牌产品包装设计、策划推介,相关工作方案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限额10万元。

 

(五)技术支撑与科技创新

1.品种选优

1)开展种业振兴行动,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安排杂交稻和黑、绿、香水稻20个以上新品种展示示范,给予5万元补助。县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试验方案制定、指导及审核,由具有品种试验示范技术力量和经验的经营主体申报并实施。

2)科技创新推广。加快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结合水稻生产实际,重点推广水稻精量播种机械化移栽技术,安排技术推广示范项目1个,示范面积500亩,补助标准200/亩。县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试验方案制定、指导及审核,由具有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技术力量和经验的经营主体申报并实施。

3)支持选育推广黟县本地优质香榧品种,建设优质育苗基地,对当年新建本地优质香榧嫁接苗2亩以上、亩产达到1500株以上的育苗基地,经林业、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后,每亩补助5000元;村集体参与建设的,每亩补助6000元。

4)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选育黟县本地优良茶树品种(黟县群体种中单株选育),建设黟县本地优良品种母本园和育苗基地。对当年新建母本园和育苗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以上良种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5)黄山黑鸡保种企业按照和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签订的保种协议要求,建立完整的年度保种档案,年孵化销售雏鸡25万羽以上,对选育后并正常生产的笼养母鸡按20/羽,公鸡按50/羽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对年饲养10头以上,用于生产黟县黑猪的种母猪给予200/头补助(含国家良种补贴),种公猪给予2000/头补助。

2.有机肥替代化肥

鼓励规模生产基地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当年使用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标准的商品有机肥(有机质含量30%以上,其中蔬菜、茶叶、中药材、粮油要求有机肥原料为种植业废弃物、加工业废弃物、天然原料)用于本基地生产,按不高于购货发票的15%补助(购货须通过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3.科技创新与推广

1)制定标准补助。对制定产品生产标准当年获得国家颁布(国标)给予10万元补助,获省级颁布(地标)给予5万元补助,获市级颁布(地标)给予2万元补助。

2)科研补助。对经营主体与科研单位合作,当年获省科技进步奖、农业部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7万元、6万元、5万元补助。

3)产学研活动补助。对省农科院“五黑”团队及县政府聘请的“五黑”特聘专家在我县开展学术研讨会、调研考察指导等,给予组织主体相关费用补助,相关要求按照《黟县党政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五黑”团队每年专项经费全额拨款。对中国农业大学水稻科技小院团队在我县驻点开展服务的食宿、出行相关费用补助,制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全额拨款。对招才引智、县政府与科研院校开展校地合作的,实行一事一议。

4)农机研发补助。为保障粮油安全,落实机械强农,鼓励粮油生产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合作,针对山区粮油产业发展特点,研发适用农机装备。以项目方式申报,由企业提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研制成功后,提供研制样机、第三方检测报告、申请发明专利等材料,经验收后,按研制费用的50%予以补助。县域内农机生产装备企业当年新申报并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凭公示文件,给予每款产品2000元申报补助。

 

(六)金融保险

1.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县特色农业保险。分别按以下标准予以财政奖补:“五黑”产品规模经营主体按自缴保费的50%给予补助,其他产业规模经营主体(其中茶叶产业是连片3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自缴保费的30%给予补助,村集体直接经营的按自缴保费全额给予补助。

2.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五黑”等特色产业发展。对“五黑”特色产业的经营主体,本年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投入“五黑”特色产业的银行贷款,以银行贷款签订合同(放贷)时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其他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本年主营业务营销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增长率达8%以上(或不低于全县平均增长率),单笔100万元以上的贷款,以银行贷款签订合同(放贷)时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均不高于2023年主营生产经营成本加上新增固定资产之和。

 

(七)撂荒耕地复垦

扶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垦,发展粮食生产,实现规模经营。对当年完成撂荒耕地复垦,流转手续完整,流转期限达5年以上,并完成粮食作物种植的经营主体,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复垦面积,县财政局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附则

1.各实施主体须于当年1230日前向所在乡镇政府提交项目申报备案表、汇总表,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备案(农业保险由县级农业保险部门统一备案),年终兑现已申报备案的项目,未申报备案的项目不享受该政策,对当年招商引资新成立的企业,项目申报备案不受此限制。次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项目奖励申请材料提交。逾期均不予受理(表格附后)。涉及标准条款认定的,由县农水局会同财政局等单位验收确定。

 

2.本办法涉及需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方案或活动方案的,制定项目绩效目标,会商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批。

 

3.本办法涉及饲养黑鸡、黑猪、牛等验收方法为:黑鸡认定数以黄山黑鸡保种场销售鸡苗发票为准;黑猪、牛认定数为验收时的存量数+年度出栏数为准。

 

4.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组织管理职责,做好所属产业项目的申报备案、验收及资金兑现等工作,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各乡镇、村要履行好项目属地监管职责,把好项目实施关口,确保项目真实有效;实施主体对经营活动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资料一经提交,除财务票据原件外,一律不得收回,对提供不真实资料的经营主体,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所有奖补;对套取、骗取、冒领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回扶持资金,予以问责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补助资金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后发放。

 

5.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建立规范的种植、养殖管理台账及档案(企业要求财务规范),登录直报系统。养殖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必须确保使用集中配送农药或生物农药、有机或配方肥等投入品,禁止使用高毒农药,减少化肥使用量,并建立投入品购置、使用台账,形成档案作为验收备查依据,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均不予享受奖励。单个主体申报奖励金额超过20万元的要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对违规使用财政项目资金、违规使用投入品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补助。政策中涉及交易的经济行为必须真实,交易双方主体原则上不得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认定。

 

7.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黟县农业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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