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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万奖励!第八届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免费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奖励政策
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金奖、市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证书、奖牌。
一、申报原则
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企业自愿和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
二、评审依据: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的最新版本。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5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组织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按申报组织类型排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近3年未发生亏损;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因申报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
4.近3年国家或省、市及县(区、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的;
5.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7.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五、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汇总填写本辖区《第八届市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企业推荐表》和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24年4月5日前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推荐申报企业名单,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所在镇政府、管委会盖章同意推荐,于2024年6月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包含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U盘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截止期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应填写《申报企业声明》和《接受质量管理咨询服务情况说明》,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所有质量奖项申请。
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伪造或虚报申报相关经济数据;伪造或擅自篡改各类许可、认证、检验检测、荣誉等证书的资质、日期;伪造或挪用其他组织的人员从业资格、专业培训等证书;伪造或挪用涉及企业车间厂房、生产设备等与生产条件相关的图片等。
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两个或以上企业的申报材料有内容雷同之处,一律按互相抄袭全部取消申报资格。
(四)第八届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具体评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关于第八届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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