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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开展的2023年湖北省各市各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条件方式+时间步骤内容汇总说明,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详情大家可以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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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各市各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对象
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湖北省各市各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方式
(一)初评。根据集群提交的年度数据,通过“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从规模效益、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服务体系等方面对集群进行评分。
(二)复评。评审专家通过实地走访、翻阅资料、听取汇报,对集群产业结构、发展质效和创新投入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定。综合评分=初评得分*40%+复评得分*60%,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三、湖北省各市各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请省级集群建设单位于6月14日前登陆“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填报提交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并上传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请国家集群建设单位按照工信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火炬产业基地总结工作有关事宜的函》(火炬〔2024〕函5号)要求填报材料。
(三)请各集群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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