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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奖励280万 合肥市肥东县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9-4    浏览次数:1357    

肥东县企业新政策指出,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这么多的好处,肥东县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基本条件如何呢?
申报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市)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企业具有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盈利。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四)企业技术创新体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五)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先的(省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六)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进国内外领先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新产品、投资超5亿元的重大项目,产业化初期企业销售收入未达5000万元的,在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可以支持。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肥东县补助政策多,2020年肥东县若干政策申报和规划欢迎联系0551-65318129 / 1875515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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