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知识产权解疑答惑
行业资讯
申报条件:
(1)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符合申报条件是申报该项目的前提条件。
申报材料:
1.总目录;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不少于1000字);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6.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8.2019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9.企业2019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10.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