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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解读

文字:[大][中][小] 2020-9-28    浏览次数:1124    

为使社会更好的了解《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内容。现就《规定》有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2019年6月24日,芜湖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云计算中心扩建及芜湖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签订投资合同。合同明确要求出台大数据产业园扶持政策,支持大数据产业相关企业入园。2019年11月15日,市经信局就《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意见,2019年12月16日,又征求有关企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了《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送审稿),分别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司法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2020年3月22日,市领导要求对《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对《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
2020年4月30日,我局将修订完善的《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送审稿)再次送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司法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0年5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司法局分别再次完成对《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送审稿)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2020年5月25日和7月10日,市政府丁亚敏副秘书长在C918会议室两次主持召开《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协调会,会议终就《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达成一致意见。

芜湖市政策咨询:0551-65318129,18755150066


二、《规定》起草的主要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41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4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140号)
《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庐阳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庐政〔2018〕21号)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政策目的、扶持方向、政策实施三大部分。
第一大部分:政策目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数字芜湖”战略部署,积极打造芜湖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促进芜湖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大部分:扶持方向。主要从四个方向给予支持:一是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对新入驻园区的大数据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和运营补贴;二是支持首次采购大数据企业自主研发的各类大数据产品和服务,给予收购奖励;三是对大数据企业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融资支持;四是对入选和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给予配套资金奖励支持。
第三大部分:政策实施。规定纳入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进行申报兑现。落户本市其他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内的大数据企业,符合条件的,由载体单位视情况参照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在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经信局门户网挂网宣传并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规定》知晓度,大程度发挥《规定》对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是制定实施细则。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尽快研究制定《规定》中政策申报的实施细则。
三是抓好政策兑现。落实好《规定》中的各项奖补政策申报兑现,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来源大砻坊街道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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