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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亳州市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申报细则,卧涛小编为您整理编辑。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亳州市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申报咨询电话15855155083,0551-65306190
一、亳州市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
对在我市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高1000万元。《省若干政策》支持标准,下同);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对我市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市内实施的,积极协调省“三重一创”办将其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
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我市生产的,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每个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支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符合我市支持条件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按照《亳州市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予以支持。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亳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予以支持。
三、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
对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以及质量和疗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纳入安徽省医保目录,对暂未纳入的,争取纳入备案采购范围。
支持我市创新型医疗器械纳入《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纳入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高500万元);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四、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原料药保障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十大皖药”等道地药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化加工一体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十大皖药”药材标准研究,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支持桔梗、白芷等亳州大宗药材增补进入“十大皖药”范围,探索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材产值纳入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范围。
支持医药领域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与制剂能力相匹配、符合环保安全监管要求的原料药产业集聚区。对新药研制需要、满足监管要求的原料药小试、中试生产线,允许在具有安全保障的既有厂房建设,要加快相关项目的受理审核,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环保。
五、改善临床试验条件
支持争创国家临床试验医院。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医药学校等开展临床试验,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加强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建设,设立亳州市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健全完善各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
六、支持开放发展
对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按照《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五大工作机制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予以支持;另外,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
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并落户我市生产的,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的我市医药企业,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鼓励我市优势医药、医疗器械先进技术和产品走出去,立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全球市场。
支持本市企业、高校开展医药、医疗器械领域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行动。对我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按照《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予以支持。
七、支持医疗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
在坚持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开通临床急需的创新医疗技术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审批限时办结。对同一医疗技术在市内多个医疗机构推广应用的,同一性质、级别医疗机构采用“一次备案、整体推广”的模式予以审批。
八、支持发展新型医疗服务模式
积极引进高等医疗院校、品牌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本,在亳独立或合作举办医院及组建科室;引进一流的医院管理体系、医疗人才和医疗技术,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声誉的医院。
科学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政策,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开展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专家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康复保健等医疗服务,建设智慧医院。
支持“互联网+”智慧医疗、医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项目,对符合《省若干政策》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争取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或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予以支持。鼓励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坚持包容审慎、规范有序原则,积极开展医疗共享服务试点,满足社会大众就医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九、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现代医疗和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全面落实《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在医药领域建立一批“首席专家工作室”。加大现有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力度,开展优秀中医药人才遴选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支持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创新发展现代医疗和医药类学科,探索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我市医药生产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以及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按照《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五大工作机制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予以支持;另外,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
探索设立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向中药现代化、化学药转型升级、新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新兴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成长壮大。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业的同一事项涉及本实施意见多项奖补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任 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对在我市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高1000万元。《省若干政策》支持标准,下同);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 |
对我市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市内实施的,积极协调省“三重一创”办将其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3 |
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我市生产的,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每个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4 |
支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符合我市支持条件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按照《亳州市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予以支持。 |
市药业发展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5 |
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信息局 |
6 |
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亳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予以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药业发展局 |
7 |
对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以及质量和疗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纳入安徽省医保目录,对暂未纳入的,争取纳入备案采购范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8 |
支持我市创新型医疗器械纳入《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省若干政策》支持标准为:对纳入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高500万元);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 |
9 |
加快推进“十大皖药”等道地药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化加工一体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十大皖药”药材标准研究,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支持桔梗、白芷等亳州大宗药材增补进入“十大皖药”范围,探索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材产值纳入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范围。 |
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药业发展局、市财政局、阜阳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
10 |
支持医药领域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与制剂能力相匹配、符合环保安全监管要求的原料药产业集聚区。对新药研制需要、满足监管要求的原料药小试、中试生产线,允许在具有安全保障的既有厂房建设,要加快相关项目的受理审核,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环保。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药业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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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持争创国家临床试验医院。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医药学校等开展临床试验,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12 |
加强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建设,设立亳州市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健全完善各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13 |
对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按照《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五大工作机制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予以支持;另外,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药业发展局 |
14 |
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并落户我市生产的,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 |
15 |
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的我市医药企业,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 |
16 |
鼓励我市优势医药、医疗器械先进技术和产品走出去,立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全球市场。 |
市商务和粮食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药业发展局、市科技局 |
17 |
支持本市企业、高校开展医药、医疗器械领域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行动。对我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按照《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予以支持。 |
市科技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 |
18 |
在坚持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开通临床急需的创新医疗技术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审批限时办结。对同一医疗技术在市内多个医疗机构推广应用的,同一性质、级别医疗机构采用“一次备案、整体推广”的模式予以审批。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19 |
积极引进高等医疗院校、品牌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本,在亳独立或合作举办医院及组建科室;引进一流的医院管理体系、医疗人才和医疗技术,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声誉的医院。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20 |
科学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政策,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开展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专家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康复保健等医疗服务,建设智慧医院。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局 |
21 |
支持“互联网+”智慧医疗、医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项目,对符合《省若干政策》要求的,及时组织申报,争取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或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予以支持。鼓励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卫生计生委、市信息局 |
22 |
坚持包容审慎、规范有序原则,积极开展医疗共享服务试点,满足社会大众就医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卫生计生委 |
23 |
加大现代医疗和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全面落实《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在医药领域建立一批“首席专家工作室”。加大现有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力度,开展优秀中医药人才遴选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支持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创新发展现代医疗和医药类学科,探索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
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4 |
对我市医药生产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以及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按照《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五大工作机制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予以支持;另外,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5 |
探索设立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向中药现代化、化学药转型升级、新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新兴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成长壮大。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
市发展改革委、建安集团 |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