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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对取得技术创新重大成果项目申报奖励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0-10-9    浏览次数:1303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申报材料:
单位所出具的获得国家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证明材料。
申报奖励:
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 市经信委(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入驻“中国声谷”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4. 项目列入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有关文件(称号类奖励项目可不提供);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6. 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7.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称号类奖励项目可不填报);
8.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按照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未按时上报月报和年报数据的企业;
2.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3.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4. 不符合“中国声谷”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年度可获奖补高不超过10000万元。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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