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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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庐江县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整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通知说明,该政策包含庐江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整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条件要求以及申报材料内容说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申报、评审、公示方式,启动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整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小编整理了该政策详情,咨询如下:
庐江县政策咨询热线:0551-65300586 ,15855199550
一、申报任务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本年度完成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整改项目,实施小麦、油菜机械条播和土地深耕深松平整项目,服务面积3.8万亩(按服务系数折算后的服务面积1.02万亩),安排项目资金117.98万元。
二、申报条件
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基本单位,经镇(园区)、村(居)审核同意自主申报。
1.服务面积不少于5000亩,服务区域仅限于今年洪涝灾害中的淹没区和内涝区;
2.项目申报总面积中,经营面积为100亩以下(含100亩)的小农户占比不低于50%;
3.有承担项目实施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营业执照中注明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或者“农机作业服务”等资质;二是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至少拥有与服务项目匹配的大中型农机具6台套以上、配备一定人员的专业机手队伍等;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能带动和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申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各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整改项目实施,并作为淹没区和内涝区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发动,认真落实服务组织,指导服务组织进行项目申报。
(二)根据项目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确定服务主体。各申报单位于 10月1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办,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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