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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滁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及申报材料政策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0-10-10    浏览次数:1214    
滁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
(1)有自主品牌,不是代工企业;
(2)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人数在30人以上;
(3)有较大的营业规模,年营业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
(4)有较好的成长性,年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
(5)有创新性,不是纯模仿企业;
(6)有较好的市场地位,在行业或细分市场上居于前5位;
(7)主要通过内生方式实现增长,而不是依赖并购方式实现增长。
符合上述3个以上特征的企业,我们可以看成是创新型企业。
滁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流程、材料:
(一)创新型企业申报,由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自主进行申报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须填写《安徽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第二批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简表》,并报送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优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条要求的试点工作方案(草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1年度、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中央和省属企业、转制院所向省科技厅递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它企业向其所在地市科技局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份;
(三)各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资委(办)、总工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函(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寄送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合肥、芜湖、蚌埠市推荐试点企业5-8家,其它市推荐试点企业3-5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市科技局代章。
(四)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对直接申报的企业和各市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后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免费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以上就是2020年滁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及申报材料内容的全部介绍,有需要的可以联系小编代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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