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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认定条件、程序及申报时间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0-10-13    浏览次数:1218    

关于2020年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认定政策通知来了!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认定条件是怎样的?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认定程序是怎样的?申报时间在什么时候?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认定是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需要了解的企业请往下阅读,希望会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宣城市绿色工厂申报电话:15855199550,0551-65300586(微信同号)

宣城市绿色工厂项目介绍

为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评价授予宣城市绿色工厂(以下称市级绿色工厂)称号。

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申报时间

市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主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经信局负责市级绿色工厂建设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工厂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绿色工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认定条件

申请市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水平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置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并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开展了能源审计。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认定程序

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市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开展创建工作。

在符合绿色工厂申报基本条件下,依据《绿色工厂自评价评分表》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价, 达到8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绿色工厂,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市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到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组织相关科室或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择优选定符合市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监督管理

市经信局对市级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须对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绿色工厂创建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由县市区、市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局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复审结果。

已经获评国家及安徽省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国家及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的要求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的;

(六)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七)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市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

被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级绿色工厂。

市级绿色工厂企业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

市经信局对变更名称和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发文公布。

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附件1 

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

基本要求

是否符合

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和标准。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基础管理职责——高管理者

高管理者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满足 GB/T 361324.3.1 a)的要求。

 

 

高管理者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且满足 GB/T 36132 中 4.3.1 b)的要求。

 

 

基础管理职责——工厂

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应有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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