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知识产权解疑答惑
行业资讯
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服务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
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
4.“省系统”提交材料。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
(三)税务审核。税务机关就高企申报资料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
(四)材料初审。
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服务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
2.“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
4.“省系统”提交材料。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
(三)税务审核。税务机关就高企申报资料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
(四)材料初审。
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装订要求: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必须胶装,必须打页码,胶装书脊(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从上至下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区县、高新区经贸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新项目学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