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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细则说明 附认定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0-14    浏览次数:1453    

芜湖市2020年GJ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细则:
1.各市科技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原则上须具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至少连续2年报送火炬统计数据)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
2.科技部火炬中心此次要求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孵化器占比不低于50%(我省在适当放宽范围内),请各市科技局加大专业孵化器的申报力度。
3.本年度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登录GJ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管理系统(https://fhq.chinatorch.org.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登录账号密码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账号密码一致。
4.各申报机构在线填报GJ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月30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
5.各市科技局于11月4日(星期三)前,将GJ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两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 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kjtqycxb@163.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GJ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等。
6.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再申报GJ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各市科技局须对申报书严格把关,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芜湖市GJ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芜湖市GJ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8.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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