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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批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奖补申报时间及条件流程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0-10-18    浏览次数:1355    

关于2020年第一批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奖补申报时间及条件流程内容本文已经为您汇总,申报时间是在10月9日—2020年10月30日之间,请相关单位企业请仔细查看。现将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及第一批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15855199550,0551-65300586

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奖补申报依据

1.《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此次申报条款为第122条、第123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28条、第130条至第134条、第136条至第138条事后奖补文化旅游相关内容。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实施起始时间自2020年1月1日。

2. 申报材料参照《2020年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

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奖补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奖补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 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3),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市审计局公布的中标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参见我局网站通知栏置顶《关于公布文旅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通知》)。

3. 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11月6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事后奖补项目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重要提示: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的,仅报送纸质材料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奖补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旅游类包括旅游企业和组织。体育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借转补”项目的投资主体不限于文化企业。非国有博物馆的申报主体可放宽至民办非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二)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体育部门、融媒体中心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提交执行部门审核。执行部门可遴选产业(财务)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执行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直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具体执行部门参照实施细则具体条款规定。

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奖补申报内容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给予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补贴,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高50%贴息。(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疫情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50%贴息。(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工业企业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或者按城市规划要求拆迁后重建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厂房的,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借转补方式投入)

4.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委托第三方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普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高10%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高12%、15%、20%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鼓励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示范,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技改项目入统。对新列入统计库的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兑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设立技改贷金融产品。通过政府委托运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向技术改造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及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支持。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金融创新产品方式投入)

(4)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对标诊断。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对列入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品牌建设评价和品牌提升路径方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推动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规划设计及评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对疫情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20%的补助。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生产企业。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额度给予5%补贴,每户企业高20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疫情期间积极组织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推进企业创新示范。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成熟度五星级”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奖设计成果落地产业化,且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的工业设计企业,按获奖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工业企业设计中心自主设计的产品,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设计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工业设计服务且当年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择优给予高20万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提升智能家电(家居)技术水平。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和《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评价技术指南(T/CAS 290-2017)》评价认证的智能家居系统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评价认证的、并已批量生产的智能家电产品,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只奖补一次,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上述政策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对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6自由度及以上、当年单个型号生产并销售10台以上的,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累计本体销量达到100台(含)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高奖励100万元。对机器人集成企业当年集成应用达到200台、500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2019年以来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给予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产品、装备、技术列入当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款产品、装备、技术高15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数量多3个。对节能环保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配套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的1%给予节能环保企业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项目建设。按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多类型的测试应用,按项目主体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鼓励再制造生产。对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电动机及其零部件、机床产品及其零部件、发动机等产品列入工信部《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每种产品(不区分型号)高奖补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60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对获批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的示范企业,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对新进入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及安全相关要求,主动申请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水泥行业4万元/万吨、造纸行业60万元/万吨、印染行业0.5万元/万米。其他行业按国家近三年平均标准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节能绿色诊断。对上年度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2020年自主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且成功获批的工业企业,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8万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为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提供节能绿色诊断服务,针对性制定提升路径方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节能节水技改、工业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给予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对新获得或者省级“5G+工业互联网”的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企业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实施“万家企业登云”计划。鼓励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年服务不少于30家的服务机构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对新认定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智能传感器产品制造。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本政策相关条款,支持智能传感器设计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给予研发补贴、投资奖补、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奖补、引进人才奖补、上台阶奖补等相关奖补政策。(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关于2020年第一批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奖补申报时间及条件流程汇总,本文已经详细介绍了,还有不明白或者疑问的地方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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