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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对象
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当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服务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0日前
申报条件:
(一)本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水平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置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并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开展了能源审计。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各地原则上2家以内),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局,纸质材料两份(附电子版)。
(二)我局将组织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根据培育计划,择优确定为宣城市绿色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