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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条件:
申请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合肥市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企业填写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及《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三)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能效指标,遴选确定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
合肥市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范围:
2020年度遴选范围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焦化等14个行业。
合肥市政策咨询专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附:
企业能效分析报告(格式)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请能效“领跑者”的相关生产情况
二、工艺及技术水平
(一)主要工艺流程
(二)主要用能装备规模及其技术水平
(三)与国内外同类企业相比在能效方面的突出做法
三、能源消耗情况及能效指标
(一)主要用能工序、用能装备的能源消耗情况
(二)上一年度产能、产量、负荷率等开工情况
(三)能源消费构成及消费量
(四)能源管理中心、余热余能利用等主要节能项目情况
(五)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及其他能效指标
四、能效提升经验
(一)企业节能管理经验。包括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源绩效考核机制、节能诊断等相关工作情况。
(二)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经验。包括企业应用的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采取的优化运行、优化原料燃料结构、开展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节能措施。
(三)重大节能工程。介绍企业实施的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及取得的效果。
五、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能效提升措施
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能效提升措施,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如能源管理中心、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管理措施(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请分项简述建设内容、预期投资和预期节能效果。
六、证明材料
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材料(认证证书、审核情况);
2. 企业上一年度能源消费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展或接受的节能监察、能源计量审查、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效测试等相关材料);
申请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合肥市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企业填写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及《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三)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能效指标,遴选确定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
合肥市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范围:
2020年度遴选范围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焦化等14个行业。
合肥市政策咨询专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附:
企业能效分析报告(格式)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请能效“领跑者”的相关生产情况
二、工艺及技术水平
(一)主要工艺流程
(二)主要用能装备规模及其技术水平
(三)与国内外同类企业相比在能效方面的突出做法
三、能源消耗情况及能效指标
(一)主要用能工序、用能装备的能源消耗情况
(二)上一年度产能、产量、负荷率等开工情况
(三)能源消费构成及消费量
(四)能源管理中心、余热余能利用等主要节能项目情况
(五)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及其他能效指标
四、能效提升经验
(一)企业节能管理经验。包括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源绩效考核机制、节能诊断等相关工作情况。
(二)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经验。包括企业应用的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采取的优化运行、优化原料燃料结构、开展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节能措施。
(三)重大节能工程。介绍企业实施的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及取得的效果。
五、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能效提升措施
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能效提升措施,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如能源管理中心、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管理措施(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请分项简述建设内容、预期投资和预期节能效果。
六、证明材料
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材料(认证证书、审核情况);
2. 企业上一年度能源消费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展或接受的节能监察、能源计量审查、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效测试等相关材料);
3. 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