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知识产权解疑答惑
行业资讯
申报补助:
市财政资金540万元,安排9个项目,每个项目6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支持生猪和家禽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改建或新建。实施饲养舍改扩建或新建,购置饲喂、通风、降温、保温设施设备,以及漏粪板、刮粪机、粪污干湿分离机、沼气池、粪污贮存池等养殖、环保设施设备,以及少量的配套水电路建设。
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2)项目改扩建或新建饲养舍。采用钢架多层保温大棚结构的,改扩建或新建面积不少于1800平方米。采用钢架彩钢瓦(土瓦)砖墙结构的,不少于1200平方米。
(3)饲养舍必须采用纵向机械通风,湿帘降温,并具备饲养环保相应设施设备,较好地满足生产要求。
(4)项目实际有效总投资不少于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