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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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扶持力度大,颍上县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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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纳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包括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颍上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产品服务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要求: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软件著作权(注:不含商标,且发明专利必须在有效期内,如发明专利的有限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软件著作权50年,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必须为企业,不是企业的,可通过转让或者变更把所有权变为公司)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d.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符合要求(即研发人员和管理层的学历要求,大专人数占职工总数的30%,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
f.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符合要求
g.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符合要求
h.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要求(指标各分为5个等级,3年中,每年要达到递增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