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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奖补!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申报补助材料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0-12-10    浏览次数:1378    

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指南,大家是不是迫切的想要了解项目的具体内容了呢?毕竟该项目对于商贸行业来说,福利还是比较大的了,这里给大家讲解了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类别、申报条件、申报补助和申报材料等等详细细则,方便大家查找阅读,如果对于该项目申报有疑问,欢迎联系卧涛科技咨询合作。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15855155083,QQ2881391780

一、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借转补”服务业类项目申报办法

(一)支持方式

“借转补”实行“设定具体目标,实行合同管理,先预拨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后再全部、部分转作补助或收回借款本息”的拨付方式。

(二)申报范围和申报补助

支持农贸市场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建成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直营连锁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颁布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直营连锁店建设标准参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市级项目由市财政按资金支持标准统筹安排,县区项目由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受益财政项目除外)。

(三)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借转补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会计报表;

3)申报的项目有利于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4)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5)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时交纳社会保险、依法纳税) ,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招商类项目还应具备:项目单位完成法人注册登记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签订投资合同;独立选址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非独立选址项目提供取得场地使用权证明)。

)申报材料

1.辖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2.“借转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

4.亳州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附件2);

5.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资料;

7.企业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

8. 县区商务局、财政局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10)。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15855155083,QQ2881391780 

二、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服务业类项目申报办法

(一)支持方式

“事后奖补”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

(二)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申报范围和申报补助

2015年度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主营业务收入(以销售发票为准)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鼓励引导电子产业集聚,对20157-20163月份每个新入驻电商产业园的企业给予3000元的奖励;对在淘宝网、京东商城、1号店等国内前10强网络销售平台上建设亳州特产馆(特色馆、特色频道)的企业,每个入驻企业给予1000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2)“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3)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电子商务年网络主营业务项目还需提供电子商务年网络主营业务销售发票复印件;(6)申报入驻电商产业园项目还需提供电商产业园出具的企业入驻证明;(7)申报入驻亳州特色馆项目企业还要提供入驻亳州特色馆企业界面截图;(8)企业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9)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三)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荣誉称号奖项目

1.申报范围和申报补助

20157-20163月份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单位,每个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和“安徽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单位,每个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2)“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3)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4)获“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安徽省特色商业街区”称号的有关证明材料;(5)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企业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7)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10)。

(四)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项目

1.支持范围和补助

20157-20163月份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2)“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3)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4)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情况年度报表;(5)统计部门出具的当年新增限上企业证明(由县区统计部门统一出具);(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企业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8)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10)。

(五)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奖项目

1.支持范围和申报补助

2015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每家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2)“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3)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4)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情况年度报表;(5)统计部门出具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当年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证明材料;(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企业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8)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10)。

(六)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机电设备及零部件、资源性原材料补贴资金项目

1.支持范围和申报补助

20157-20163月份进口机电设备及零部件、资源性原材料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02元补贴。

2.申报材料

1)“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2)“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3)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7)企业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8)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10)。

(七)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境内外参展补贴资金项目

1.支持范围和申报补助

20157-20163月份统一组织参加的外向型展会(广交会除外)费用,按实际展位费和1名参展人员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参展人员展会期间费用包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补贴天数为不超过3天布、撤展天数加上展会天数。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2)“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3)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5)参展邀请函或参展通知;(6)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银行转账单、交通费票据、护照及签证等复印件;(7)企业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8)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10)。

(八)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

1.支持范围和申报补助

对出口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保费给予补贴。其中,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应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30%的补贴,按差额缴费方式保费补贴直拨有关承保机构。

2.申报材料

1)“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2)“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3)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4)缴纳出口信用险保费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5)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发票及优惠保费等证明材料;(6)企业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7)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10)。

(九)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奖励资金项目

1.支持范围和申报补助

对我市企业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或在境外投资(含在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2)“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3)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4)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获得外经经营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6)企业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9);(7)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10)。

(十)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1.支持范围和申报补助

对参加境外展览会、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等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支持,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财企〔2010〕)1239号)文件执行。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3);(2)其他材料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3)企业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4)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上报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十一)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类项目申请条件

申请“事后奖补”类项目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区域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承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为省内注册单位,补贴范围仅限于我市企业投保保费。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会计报表;

4)近两年来经营业绩良好;

5)申报的项目有利于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6)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违纪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详见各类项目申报条件)。

以上就是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想要申报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朋友们,欢迎随时拨打电话联系卧涛科技咨询合作。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15855155083,QQ288139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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