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知识产权解疑答惑
行业资讯
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六安市出台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政策,申报主体3大条件、申报材料4大类型即可申报。
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
1.项目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2.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符合全市旅游发展相关规划要求,为当年在建旅游项目并落实自筹资金来源;
3.纳入国家、省及市级旅游项目库和旅游项目名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提供申报材料,县区文旅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正式文件;
2.《六安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3.项目承诺书;
4.有关项目申报附件资料:①项目相关文件:包括立项、用地、环评、规划、可研等批复文件,当地政府同意实施意见及有关配套资金支持等证明材;②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绩效目标;③项目投资合同或投资预算、已投入的资金证明资料;④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件;⑤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