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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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在11月底已经结束了,它是根据《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的。
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创办和经营,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产品生产经营业务的经济实体。
民营科技企业包括:实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民营科技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创办的实行国有民营的科技企业。
黄山市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是科技人员,并且是企业专职人员;
2.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占固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企业每年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投入不低于当年技工贸总收入的2%;
4.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二项占全年总收入的30%以上;
5.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黄山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流程
(一)填写"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向认定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主要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新办企业除外);
5、专利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三)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首先向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提交上述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行署科技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认定的意见。
(五)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由认定机关颁发省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并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黄山市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更多疑问及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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