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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包括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创业企业,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创业主体为4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青年群体,且为企业主要投资人和法人代表(引进知名企业除外);详细的申报流程汇总如下(更多奖励扶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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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根据青年创业园的主导产业、孵化能力、带动就业等情况,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建设企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一)创业主体为4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青年群体,且为企业主要投资人和法人代表(引进知名企业除外);
(二)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创业企业;
(三)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性服务业。
入驻青年创业园的孵化企业必须签订创业孵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孵化期限不超过5年,孵化期满应当及时迁出创业园。
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奖励扶持
(一)税费减免。按照规定减免企业税负,免交物业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场地费用实行“两免三减”(前2年免收,后3年按照市场价格50%收取),水电费给予一定补贴(先缴后补)。
(二)融资支持。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申请创业引导专项贷款。
(三)创业服务。享受孵化基地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提前或孵化期满按时搬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五)其他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经信、财政、团委等部门为入园孵化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一)创业园建设主体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创建申请;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改委、经信局、团市委联合推荐,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申报材料;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创业园开展实地查验,对已认定的安徽青年创业园进行实地督查、评估;
(四)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创业园组织开展竞争性公开评审;
(五)对通过评审的创业园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认定为“安徽青年创业园”。
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创业园建设主体(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申请认定为青年创业园的请示。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推荐函。
(三)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四)创业园建设项目报告:
1.创业园所在区域简介;
2.创业园基本情况:
(1)创业园的建设思路、发展规划,包括区位、规模、建设年份、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模式;
(2)创业园入驻企业情况(15户以上,包括企业规模、从事的服务业种类、带动就业等);
(3)创业园特色孵化基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建设思路,重点企业、品牌发展,特色产业集聚等)
(4)创业园引进行业知名企业、扶持成长型小企业、孵化初创小微企业情况(包括各类产业场地、产值、带动就业等所占比重等);
(5)创业园孵化青年创业情况(包括创业主体、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等);
(6)创业园的运行机制、服务内容、优惠政策;
(7)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生产性服务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8)创业园建设投资和资金筹措,统筹整合政府部门扶持创业的资源、资金和政策,落实税费减免、融资支持、资金扶持等政策,为企业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等情况;
(9)附图(创业园所在区域具体位置图、创业园照片)。
(五)承诺书。
(六)附件材料:
1.地方政府批准的创业园总体规划;
2.创业园产权归属情况及证明材料;
3.创业园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协议,创业园管理运营机构及工作人员有关情况;
4.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
5.创业园与入园企业签署的入驻协议,创业园入驻企业一览表(见附件3);
6.当地扶持创业园的相关政策文件、创业园扶持政策(创业园对入驻企业的服务措施、扶持政策等);
7.成立以来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材料。
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分类申报、评审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应根据园区规划和产业导向,科学合理确定申报类别。
A类:以工业设计、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型、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B类:以文化创意、软件研发、动漫游戏设计研发等高新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C类:以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营销策划等设计服务或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入驻孵化企业60%以上属于上述产业。
D类:以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物流服务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为主。
按申报类别,分类评审,综合择优认定。
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各地应当优先从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安徽省青年创业园创建单位中进行推荐。
(三)各市要加强对申报创业园的指导,按类别准确申报,提高申报质量。各市推荐一般不得超过2个。
(四)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真实,建设规划必须实事求是。凡伪造、虚夸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五)对认定的2018年度安徽青年创业园,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市委等开展核查,核查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对2018年以前认定的安徽青年创业园,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重点评估园区发展、资金支出、政策落实、孵化效果、带动就业等情况,评估报告经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凡未按照规定上报核查结果或评估报告的市,取消该市推荐申报资格,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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