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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申报主体程序和申报具体奖补时间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0-12-28    浏览次数:1383    

池州市企业注意,为确保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的申报、审核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20年度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想要申报该项目的,可直接联系卧涛科技咨询。

池州旅游营销奖励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15855155083,QQ2881391780

一、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申报主体

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开展合法和诚信经营的相关企业;与我市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合作的各类媒体、传媒公司及旅行商。

二、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旅游企业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1218日前报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九华山旅游市场宣传中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九华山旅游市场宣传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于2021215日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审查结果,报送材料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审查结果报告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奖励政策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和兑现。

三、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申报材料内容

(一)旅游市场营销奖

1.境内市场接待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年度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

3)每个团队的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和游客信息,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市场营销活动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营销活动差旅费补助申报表,将住宿费、交通费(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等票据复印件作为附件粘贴在申报表后;住宿费及伙食和市内交通补助标准按照《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行〔201491号)、《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池州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池财行〔2015368 号)规定标准执行;

3)参加人员名单由市文旅局依据相关通知和活动现场签到情况予以确认。

3.采风踩线考察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经市文旅局审核批准的邀请旅行商和媒体来池考察踩线的申请报告复印件,申请报告需包括活动实施方案、参加考察踩线人员相关信息、行程安排等内容;

3)考察活动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活动成效、市场预估、计划推出的产品线路等及3张以上活动现场照片。

4.新兴市场拓展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年度新兴市场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分市场统计);

3)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和游客信息,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研学旅行产品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年度研学旅游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

3)与组团社合作协议复印件;

4)研学线路及行程安排、研学课程安排及参加研学活动的学生名单等信息;

5)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研学基地和宾馆(住宿场所)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大交通营销奖

6.航空旅游奖

包机团队: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组团社与航空公司的包机协议或调令;

3)地接社与组团社的包机合作协议,游客信息,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与开展业务合作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航班团队: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年度航班旅游团队接待情况统计表;

3)游客信息及机票或登机牌复印件;

4)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铁路旅游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游客名单信息及车票复印件;

3)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8.游轮旅游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地接社与游轮旅游组团社(或游轮公司)的合作协议,旅游码头的游客过境证明,与开展业务合作旅游景区和宾馆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9.自驾车团队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每个自驾车团队的活动组织方案,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或电子行程单),车辆和游客信息,3张以上现场照片(须看清车辆号牌、自驾游活动名称和所游览景区的名称、标志等信息);

3)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宾馆和旅游景区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0.旅游直通车奖

城市旅游直通车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组团社与地接社开通旅游直通车合作协议,组团社与旅游车队租车协议,每班的游客信息和年度直通车发班情况统计表;

市内旅游直通车

全部开通市内旅游直通车的情况的执行方案和年度总结(如年内新开通线路需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

市内旅游直通车的发班情况统计表、运输公司派车单及各班游客信息;

与相关景区等企业的合作协议;

城区旅游公交车

公司申请开通城区旅游公交(观光巴士)的方案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通城区旅游公交的批复(通知);

城区旅游公交开通计划安排和运营情况报告。

(三)宣传推广奖

11.宣传广告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报备相关材料;

3)广告画面设计方案(广告画面中须含有一池山水 千载诗城宣传口号、城市LOGO、池州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和一部手机游池州二维码等池州旅游元素);

4)广告投放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以2020年支付款为准),每个广告2张以上现场照片(远景、近景)。

12.推广合作奖

1)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项申报表;

2)与市文化和旅游局签订的合作协议;

3)协议履行情况总结或输客情况统计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4)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协议执行完成情况的确认函。

四、池州市旅游营销奖励申报相关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将《申请承诺书》和《池州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汇总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附件装订在前面,其他材料按照奖励类别分门别类按时间先后和一团一档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同时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宣传广告奖的旅游企业须在与广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30日内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将不予申报奖励。202011日至本细则印发之日期间开展宣传广告业务的,请于细则发布之日期20日内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将不予申报奖励。申报备案材料为:广告投放计划、画面设计方案和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连续投放两年以上的广告只需报备一次(如广告画面有变化调整的需重新报备)。

(三)根据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主城区范围是指:长江以南、牧之路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

(四)奖励申报时间为202111日至218日止,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各企业应如实、准确、有序上报有关材料,申报奖励的企业本年度如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负主、次要责任的,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旅游行政处罚种类和相关责任扣除相应比例的奖励资金。具体如下:

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20%

2.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扣、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和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50%

3.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取消该旅游企业奖励资格;

4.凡经核查认定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凭证者、违规套取奖补资金,或者利用奖补资金进行恶意低价竞争的,一经查实,追回本年度已享受的各类奖补资金,通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列入文旅行业黑名单,未来三年内不得享受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相关支持政策;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九华山旅游市场宣传中心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对旅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七)本细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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