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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财政奖励及科创板挂牌省级奖励资金申报奖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2-30    浏览次数:1431    

2020年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及科创板挂牌省级奖励资金申报政策来了。此次政策申报奖补条件对象为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 (含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等)企业、首次挂牌融资企业、首次完 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以及培育企业在沪深港交易所上市的皖北地区和大别山片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更多详情请直接咨询以下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政策专人指导电话:0551-65300586;15855199550(免费咨询)

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及科创板挂牌省级奖励资金申报奖补标准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 段给予奖励2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 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60万元;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再奖励140万元。

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含红筹架构和 VIE架构等),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 迁回我省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股权 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 予奖励,单个企业醉高不超过70万元(与首次办理上市辅导备案 登记、成功上市在同一年度内的,不重复奖励)。

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融资的民营企 业,省财政按照实际发行规模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单个企业 醉高不超过70万元。

奖补标准补充通知:

皖北地区和大别山片区每培育1家在沪深港交易所 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奖励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政府100 万元。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奖励由 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 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20万元;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再奖励28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含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等),省财政一次性 奖励400万元。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 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 醉高不超过70万元(与首次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在 同一年度内的,不重复奖励)。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融资、首次发行公司债和企业债等债券融资的,不再予以奖励。

《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做相应修订。

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企业的所在市、县(区)财政 给予单户债权机构醉500万元的奖励;省财政统筹有关资金按 照市、县(区)实际奖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力补助。

申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省级财政补助的市、县(区) 财政部门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奖励资金书 面申请(包括债权机构基本情况、债转股情况、债转股股本金等);

2 )《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2); (3)财政部门奖励资金兑现文件(复印件);(4)债转股企业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5)债权机构有关债转股的股份 变动证明文件(复印件);(6)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对2019年度以来直接融资应报 未报的企业进行梳理,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统一补报。后 续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报送,跨季度补报、逾期报 送的,省财政将不予认可,相关责任由当地财政部门自行承担。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专 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 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

本补充通知与《实施办法》结合使用,与《实施办法》 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通知为准。

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申报拟上市奖励的企业应至少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 序装订成册:

(1) 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首发板块、 拟募集资金等);

(2) 《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 )向安徽证监局报送的首次辅导备案报告及辅导备案信息 披露证明文件(复印件);

(5) 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申报成功上市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 序装订成册:

(1) 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首发板块、募 集资金等);

(2 )《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文件(复 印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有关文件(复 印件);

(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 件(复印件);

(6) 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需要提供境外证券监 管机构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证券监管机构 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说明书。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 资的企业可不提供(4 )和(5 )两项材料;

7)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申报首次挂牌融资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 按顺序装订成册: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挂牌市场、募 集资金等);

2 )《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挂牌的批复文件 (复印件)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同意企业挂牌的相关文件 (复印件);

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 件(复印件)或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 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6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 人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申报首次债券融资奖励的民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 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 )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首次发债情况、

实际发债金额等);

(2) 《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5 )企业经相关部门及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批准发债的 有关文件(复印件);

(6 )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结果公告(加盖主承销商及企业印 章)(复印件);

(7)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合肥市高新区申报:

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通知中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积极申报,并于2021年1月11日下班前将纸制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相关原件请报送时携带备查)报送高新区财政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5室)

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安排专人严格按照通知和文件要求,按时按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并留存一份备查。对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

2. 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将列入市级和区级产业政策申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区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及材料

1.符合《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财金[2019]126号)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供相应盖章扫描件,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 科创板挂牌省级奖励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为四季度省科创板挂牌企业,申请材料:申请奖励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挂牌情况等)、资金申请表、挂牌通知书、高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证明(股改企业需提供)、企业奖励接收账号(账户、账号、开户行信息),同时提供相应盖章扫描件。

需要咨询的,请联系专人指导电话: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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