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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奖项设置及申报奖励条件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1-1-12    浏览次数:2909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奖项设置是什么样的情况?申报奖补、条件、材料内容详细解读,本文是根据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整理汇总,仅供参考!请企业查看!需要申报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咨询以下服务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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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目的和依据

为激励和引导我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升我市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奖项设置

(奖项设立)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合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等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市质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含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市长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

(奖项数量)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

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家,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8家。

(评审原则)

市长质量奖评定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坚持组织自愿、不向组织收费、不增加组织负担、不搞终身制。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奖项评审标准及方法

(评审标准)

市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的新版本标准。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

(推荐要求)

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推荐名单应当是总得分达到6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组织。参加评审的组织总得分均未达到600分的,该年度奖项空缺。

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推荐名单应当是总得分达到550分以上得分居前的组织。参加评审的组织总得分均未达到550分的,该年度奖项空缺。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国内、省内或本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三)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高管理层需经质量管理知识专题培训,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和突出的社会贡献;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五)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获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否决条件)

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近3年内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中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劳动保险等较大责任事故;

(五)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

(六)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七)生产经营组织近3年有发生亏损;

(八)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程序

(申报)

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经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日期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已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不得重复申报市长质量奖。

(资格审查)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同时,以书面形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的,评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材料评审。

(材料评审)

评审组评审申报材料,形成材料评审报告。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报告,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确定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反馈材料评审报告。

(现场考评)

评审组对申报组织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考评报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进入演讲答辩的组织名单;对未进入演讲答辩的申报组织,反馈现场考评报告。

(演讲答辩)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组提出的候选名单,组织现场演讲答辩。

(综合评价)

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考评和演讲答辩情况,对候选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组提供的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建议获奖组织名单,提交评委会审议。

(审议公示)

评委会对建议获奖组织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初选组织名单,评委会办公室向社会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

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奖励及工作经费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对已获得市长质量奖银奖组织,再次申报仍评定为市长质量奖银奖的,只颁发证书和奖牌,不再予以奖励。

(经费)

市长质量奖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组织,支持其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推荐)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加省政府质量奖、长三角区域、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荣誉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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