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和开年复工复产工作,倡导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在肥过春节,让外来务工人员在肥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促进支持我区企业经济更好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行动计划》(合人社秘〔2021〕11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有关补贴政策申报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稳岗留工资金补贴(留肥工作红包)
(一)补贴对象
针对非安徽户籍并在肥缴纳社保的春节期间在肥务工人员(市场监管登记注册在包河区且税务登记注册在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发证机关为包河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组织就业的外省务工人员)。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通过企业申报向符合条件的在肥外省务工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补贴。
(三)申报时间(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春节前,预拨50%(标准:500元/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1年2月1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第二阶段:
春节后,核拨50%(标准:500元/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3日;第一阶段没有申报或第二阶段逾期没有申报的的企业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2)合肥市2021年企业稳岗留工实施方案;
(3)合肥市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资金申请表;
(4)2021年春节期间省外留肥员工汇总表;
(5)申请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资金承诺书;
(6)外省在肥务工人员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印件(拍照打印件或扫描件)。
第二阶段:
(1)合肥市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资金申请表;
(2)2021年春节期间省外留肥员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汇总表;
(3)分别提供2月18日、2月28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打印件;
(4)第一阶段稳岗留工资金补贴银行发放明细(银行盖章)。
(五)申报流程(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符合条件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以及汇总表电子U盘报送至市场监管登记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由区人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预拨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并由企业在3个自然日内拨付至员工个人银行卡。
第二阶段:
符合条件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以及汇总表电子U盘报送至市场监管登记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由区人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核拨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并由企业在3个自然日内拨付至员工个人银行卡。
(六)申报地点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8办公室。
二、共享用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春节期间开展共享用工7天及以上的输送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输送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上限为4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0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输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合肥市2021年春节期间共享用工补贴申报表;
(3)合肥市2021年春节期间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
(4)输入企业共享用工薪酬发放银行明细(银行盖章)。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输送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以及花名册电子U盘报送至输入企业市场监管登记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由区人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至输送企业银行账户。
(六)申报地点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8办公室。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春节期间指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26日。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因企业疫情防控不到位或违法违规,产生重大事故,造成群体性上访或其他恶劣影响的;
(2)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的同时,年度内不得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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