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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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正在开展2020年度光伏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市级光伏政策中,“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屋顶产权人、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补贴(市级光伏政策中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合肥市光伏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QQ:2406009805
一、合肥市光伏产业政策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
1、屋顶产权人奖励
1.申报条件:
(1)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且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屋顶产权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2018年9月17日前并网项目,按项目并网时政策要求、标准执行。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及项目简介);(2)建筑物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无房产证的需提供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3)房屋租赁合同、组件采购合同、发票;(4)项目备案文件、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
2、鼓励建筑光伏一体化
申报类别1. 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补贴
1.申报条件:
(1)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在2018年9月17日后并网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2)2018年9月17日前并网项目,按项目并网时政策要求、标准执行。
2.申报材料:
企业新建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需提供:(1)申请报告(企业及项目简介);(2)光伏构件采购合同、发票;(3)项目备案文件、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4)光伏电站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5)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该光伏构件产品符合建筑材料行业或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申报类别2. 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中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在2018年9月17日后建成并网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2)2018年9月17日前并网项目,按项目并网时政策要求、标准执行。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及项目简介);(2)光伏构件采购合同、发票;(3)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证明文件(包括设计规划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4)光伏电站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5)项目备案文件、供电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6)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该光伏构件产品符合建筑材料行业或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二、合肥市光伏产业政策项目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生产场地、设备进行100%现场核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相关申请表上盖章确认,于4月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