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要求,现将2021年合肥市孵化器、众创空间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18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复审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下简称县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附件1)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复审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各复审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申报书》(附件3)、《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复审申报书》(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5月10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复审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3.各县区科技局于5月21日(星期一)前,将复审科技
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2)、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申报书(见附件3)、合肥市众创空间复审申报书(见附件4)。
4.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区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5.此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名单上的单位(附件1)未参加此次复审的,取消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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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推荐表
推荐顺序 |
孵化器名称 |
运营主体名称 |
孵化器类型 (综合、专业) |
机构 注册 时间 |
孵化器开始运营时间 |
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 使用面积(平方米) |
在孵 企业 数量 |
毕业 企业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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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组织对上述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了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现予以推荐。 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2021年 月 日 |
2021年度合肥市众创空间复审推荐表
推荐顺序 |
众创空间名称 |
运营主体名称 |
机构 注册 时间 |
众创空间开始运营时间 |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 (平方米) |
入驻初创 企业数量 |
入驻创业 团队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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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组织对上述众创空间进行了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现予以推荐。 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2021年 月 日 |
附件3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复审申报书
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 (盖章)
孵化器类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合肥市科技局
2021年 月制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声明:本次申报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 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 孵化器类型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其中,专业孵化器产业聚集度应达75%(含)以上,否则按综合孵化器评审。
3. 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并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且不得超过三处。
4. 相关指标解释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3)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
(4)投融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5)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
(6)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四板市场)进行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