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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巢湖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27    浏览次数:1206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巢政〔2019〕10号)和《关于印发巢湖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巢投促〔2020〕14号)精神,拟于近期受理2020年度政策兑现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6月4日。
二、申报地点:根据申报政策奖补资金的项目类型分别报送至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巢湖市数据资源局、巢湖市科技局、巢湖市财政局、巢湖市商务局、巢湖市经信局等八家单位。
三、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巢政〔2019〕10号)和《关于印发巢湖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巢投促〔2020〕14号)要求,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以上相关单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报送纸质材料两份,由申报主体所在乡(镇)、街道经发办、居巢经开区经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附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分别报送以上相关单位窗口。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后,提交相关业务科室复审,复审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第三方联合审核,各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第三方开展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相应责任。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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