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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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新印发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内容要求,对于新申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可以对申报条件和准备材料,进行合理安排。由于申报难度大,建议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并且申报成功享受奖励,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承建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承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安徽省院士工作站需要登记备案,主要申报条件含:
(1)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5)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承建单位全称+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6)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5年,确因重大科研任务需要的,可延长期限。
(7)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及时准备材料,由于条件包含很多不清楚事项,也可以咨询我们:187 5515 0022确认是否符合申报。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中,申报材料内容有:
(一)《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申报表》,其中包括承建单位基本情况、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情况等。
(二)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协议。
(三)《院士确认函》。
(四)其他相关材料。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要按照以下申报流程:
(一)承建单位通过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登记备案材料。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初审、社会信用记录查核。
(三)省科技厅对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四)省科技厅对通过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授牌。
已撤销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再次与同一院士开展合作并续签协议的,可将登记备案申报材料直接报省科技厅,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续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