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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条件和好处(税收优惠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1-7-22    浏览次数:1009    

2021年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是怎样的?申报好处都有哪些?关于企业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报的企业单位都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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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有关规定,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可被确定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若贵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并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我厅会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确认,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告。


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好处

一、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评价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按《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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