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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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为提升工程中心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工程中心在推动研发、成果转化、人才集聚、产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池州市科学技术局积极开展2020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卧涛小编根据通知政策内容整理该次项目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材料以及工作程序供池州市企业参考。如想要申报该项目,欢迎积极咨询小编
一、评价范围
已认定的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评价内容
2020年度工程中心在“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研发产出与运行成效、运行管理与开放交流”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三、评价材料
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
2、市工程中心运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3、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研发经费投入、新增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引进培养人才、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经济效益、专利等知识产权、技术转让与服务、培训与技术咨询等。
四、工作程序
1、自评。各工程中心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总结,连同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8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
2、评价。根据《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池科〔2021〕19号)规定,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依据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对工程中心评价打分,按总得分确定工程中心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数的10%。8月16日前,各地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科技局,工程中心考核汇总表按考核等次和得分多少排序,其中优秀等次的,须报自评材料2份。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评价工作组织,优化申报程序,材料一次报送,严格落实“只跑一次”要求,强化与市科技局上下工作联动,按时完成工程中心评价工作。
2、因依托单位改制、破产、倒闭、注销等原因造成工程中心无法参加绩效评价的,由依托单位或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工程中心终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依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更名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池政办〔2020〕24号),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等次的,将列入预警管理序列名单,并对存在问题予以限期整改。
4、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差”等次的工程中心将予以撤销,不再列入市工程中心序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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