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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组织开展安徽老字号认定和有关管理事项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9-18    浏览次数:1422    

为保护传承老字号品牌,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安徽老字号"认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安徽老字号"认定工作,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扩大品牌影响、促进企业发展。各市商务部门要认真研究《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具体标准,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引导和扶持,择优培育一批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具有较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较大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以及文化价值的安徽老字号。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198 5510 8681  0551-65300518

 

二、加强宣传,认真梳理。各地商务部门要深入挖掘辖区内老字号资源,摸清企业情况,广泛宣传政策,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报。要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优势,帮助企业深入挖掘老字号历史渊源、传统技艺和品牌内涵。申报企业需提交申请安徽老字号认定报告,并据实填写安徽老字号申报表(附件1),以及详细的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申请材料按照企业申请认定报告、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已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可根据企业意愿,经申报自动成为"安徽老字号"。


三、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各地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逐条对照《认定规范》的相关要求,严把审核关。申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申请材料转报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后,由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组织审核,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送我厅。各地要认真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本次申报要求企业产品、技艺或服务需拥有鲜明的安徽特色,具有浓厚的安徽文化底蕴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场前景较好。对企业提供的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证明性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没有争议。


四、及时报送,规范管理。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推荐文件、2021年安徽老字号申报资料初审情况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份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老字号企业的指导服务,督促老字号企业填报"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6),汇总后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反馈省厅流通处。我厅根据报送情况,做好老字号企业动态管理工作。

“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

“安徽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是“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省老字号健康发展,发挥其在消费引领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名称安徽老字号   Anhui Time-honored Brand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安徽省区域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三、认定条件参加认定“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品牌创立已有40年,并累计经营至少30年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安徽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四、认定方式省商务厅负责“安徽老字号”的认定及相关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安徽老字号”评审委员会,负责“安徽老字号”评审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

五、认定程序具备“安徽老字号”认定条件、并愿意参与认定的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设区市级商务部门审核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报省商务厅。

具体步骤:

(一)申请提交:拟申请认定的单位据实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由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调查鉴别: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核,确认申请有效的,组织有关机构、人员对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报省商务厅。

三)评审初定:省商务厅组织专家,采取对资料文审和实地核验等方式,提出评审建议。

(四)社会公示:省商务厅在官网等有关媒体上,将拟认定为“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监督。在公示期内,申报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作出决定:对拟认定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省商务厅作出决定,认定为“安徽老字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证书分为正、副本,由企业妥善保存,定期换发。国家商务部已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我省企业品牌,按商务部有关规范执行,同时自动转为“安徽老字号”。

六、动态管理

(一)获得“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应加强品牌宣传、保护,诚信经营,积极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创新发展,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做精做优产品,做强品牌影响力。

(二)拥有“安徽老字号”的单位须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上一年度老字号的经营及发展等报告,由省商务厅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涉及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股权、注册商标等变更,或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或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商务厅。

(三)拥有“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或经营停歇业达两年以上的,经省商务厅核实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省商务厅将收回其“安徽老字号”称号及证书,并予以公示。  

(四)对已获“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各地要制订政策予以扶持、引导,加快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展跨界合作,利用品牌效应,带动相关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本规范由安徽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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