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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芜湖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1-12-1    浏览次数:1477    

2022年芜湖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办法汇编,芜湖市企业如果对于申报专精特新企业感兴趣的话,可以联系小编这边聊一下具体申报细则问题,当然,如果你对于申报芜湖市专精特新企业存在疑问,没关系,直接联系小编这边解答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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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专精特新奖励

1、经认定的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其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并实施股改的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股改,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原则上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评选产生。(芜湖市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3、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市与县、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按2:8的比例分担;市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按4:6比例分担。)

4、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5、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3.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排名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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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文〔2019〕24号)、省经信厅《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皖经信企合函〔2020〕67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芜政〔2018〕70号)精神,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冠军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专精特新”定义

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之一的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 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品化 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三)特色化 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四)创新化 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专精特新”内涵及特征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3.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排名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2.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主营业务产品情况、创新基本情况、制度建设基本情况等)

(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五)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七)其他材料。

五、认定程序

)申报企业登录芜湖易企网,点击“要奖补找我们”栏目,找到“奖补项目申报入口”中2021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点击进入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待账户审核通过后,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和提交申报资料。

(二)各(市)、区经信局,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各(市)、区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要求,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四)市经信局对(市)、区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认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授予匾牌

六、扶持措施

(一)经认定的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其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

(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原则上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评选产生。

(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四)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七、服务管理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9855108102(V同号、专业老师指导)

(一)对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在有效期满(以认定年度开始计算的三个自然年度)后,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自动失效。复审程序按照新申请认定程序进行,复审时间根据当年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同时进行。复审通过后的有效期为三年。

(二)市经信局建立和完善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经认定的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指派专人通过省经信厅网“企业”服务平台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对不按时上报数据、复核后不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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