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流程是怎样的?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代理公司有哪些?2022年各区县补助分别是怎样的?最高50万奖补!具体是如何分配的呢?下面可以免费咨询高企热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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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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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流程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原则上盖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县区上报时间为2022年6月1日和2022年8月21日)。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网”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县补助大归集
合肥市:
对于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及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肥东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市级给予20万
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级没有钱
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对当年入库的高成长企业,在市级研发费用的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10%
研发费用补贴(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对当年产值和增幅都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深化企业绩效竞赛活动,前 10名授予肥东县制造业"明星企业"称号,同时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肥西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庐阳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已经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首次落户庐阳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奖励!
高新区
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奖励补助,对于再次认定的一次性奖补5万。
包河区
对于首次认定的高企奖补10万。对于当年再次认定的一次性奖补5万
瑶海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被认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
蜀山区
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庐江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奖补;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奖补。
长丰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巢湖市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10万元、5万元奖励。
双凤经开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毎户5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毎次给予1万元奖励。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正本1副本);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见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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