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资讯
以下将为大家带来关于合肥市省申报时间和认定条件要求等内容,想要具体了解说明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今年关于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验收比较紧急!需要具体咨询或者申报可以免费咨询以下专门热线说明!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
1.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参照省发改委通知(附件1),并符合《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有关要求。
2.编制申报组建方案材料要求:(1)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2022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2)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二页需为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验收
1.验收对象和验收通过条件详见省发改委通知。
2.编制验收材料要求:(1)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如“2022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报告”“202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验收报告”等;(2)参加验收的单位申报书封面后第一页请附上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时间
1.请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进行初审,于6月22日下班前,将上报文件(1份)、组建方案或验收报告(一式2份)纸质版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县区上报文需要附上申报组建、申报验收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
2.未参加验收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须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验收的国地联合、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视同不合格。
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要求
拟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实施主体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主管部门发布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具有本省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四)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皖北地区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效果强的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奖补支持
第二十八条 对组建期满通过验收评估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试验平台建设、研发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和引进。对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补助资金上浮20%。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对评价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并给予资金奖励,主要用于对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的激励。连续两次评价优秀的,奖励资金上浮20%。
第三十条 支持省工程研究中心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团队纳入“江淮英才计划”。
第三十一条 各设区市结合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