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支持企业牵头 组建创新联合体试点工作指引》,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芜科办(2022) 40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要求, 现就芜湖市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 “ 联合体" )组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联合体是由芜湖市内科技领军企业牵头, 通过市场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 组成的体系化、任务型利益共同体。 联合体旨在集聚创新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关 键共性技术、 前沿引领技术、 现代工程技术, 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过程中系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建设省域副中心, 人民城市提供科技支撑引领。
政策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 申报条件
( 一)牵头单位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芜湖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领军企业, 近 3 年每年 R&D 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近三年每年 R&D 经费支出不少于 3000 万元, 掌握核心技术、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科研基础扎实、 科研成果丰硕、 拥有完善的创新管理制度, 并且在产业标准、 发明专利、 自主品牌、 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
(二)共建单位
共建单位与牵头领军企业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一般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具备较强创新能力, 能够与牵头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优势互补, 有持续的研发投入, 每个创新联合体应该吸纳 一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参加。 参与共建的科研院所、 高校在相关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优势地位, 能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科研支撑。
三、 申报材料
创新联合体申报应由牵头单位对照《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提供证明材料, 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 申报程序
联合体申报认定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 会同参与发起的成员单位制定相关申报建设方案, 以牵头企业名义申报。
(二)牵头企业所在地县市区、 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和推荐。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相关方案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公示环节, 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芜湖市XXX创新联合体”称号, 列入我市联合体建设项目。
五、 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局、 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于2022年8月31 日前将推荐函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平台科。
六、 工作要求
( 一 )各县市区科技局、 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大联合体政策宣传力度, 深入摸排, 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二)各申报企业要认真领会《管理办法》精神, 据实提供或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