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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区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和申报条件类别汇编

文字:[大][中][小] 2022/11/8    浏览次数:1300    

关于江苏省专精特新各地市申报奖励补贴、申报条件类别等细则整理汇编,对于江苏省的企业来说,除了要了解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类别之外,江苏省常州市、徐州市、南京市、淮安市、南通市、宿迁市、无锡市、扬州市、盐城市、苏州市、泰州市、镇江市、连云港市等地专精特新补贴奖励政策也是需要了解的,如果有需要申报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可咨询热线解答。

 

 

江苏省各区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代办流程

1.在线咨询:15656027297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一、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

1、江苏省级奖励政策

1)根据《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通知:

优先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每年组织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股交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上市。

 

2、江苏省国家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补贴

南京市

对独角兽、瞪羚企业和国家“单项冠军”、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等,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其中: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瞪羚企业和功能型总部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高升规”“小升规”,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3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再给予20万元“稳规”激励,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江宁区

对获国家“单项冝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溧水区

新培育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科技小巨人等特色企业,分类分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高淳区

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省“专精特新”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新产品鉴定认定为国际领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补贴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分三个梯级择优对不超过200家企业进行奖励和授牌。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得“隐形冠军”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奖励差额。

 

(三)无锡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补贴

无锡市政府发的200亿元大红包里,对评为市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南通市专精特新企业补贴奖励

1.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入选国家、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3.对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30万元。

4.被评选为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的给予项目牵头单位50万元奖励。

5.对通过软件和信息技术、大数据行业相关资质认证(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及以上、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同类同级别复审再次获得)。

6.以上认定如省级已给予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差。

 

(五)常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补贴奖励

常州市调整出台《关于推进高质量工业智造明星城建设的若干政策》。

1.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翻倍;

2.同时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32家企业获得815万元支持;

3.设立中小微专项扶持资金,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两年来65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获得奖励1300万元。

4.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六)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奖励

1、优先推荐“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争取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2、优先支持“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公益。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市及各市(区)财政扶持资金优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市级培育企业争创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企业,相关专项给予奖金奖励。

 

(七)镇江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奖励

镇江市经信类专项资金项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改造升级,奖励20万元

 

(八)扬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补贴奖励

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支持政策,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的奖励。

 

(九)盐城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奖励

1、支持单项冠军企业。

支持企业争创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淮安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奖励

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每个分别奖励50、3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当年专项资金规模适当调整。

(政策支持: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十一)连云港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获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

2.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3.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4.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5.支持优质企业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在科创板等发行上市,对上市挂牌企业按市委市政府现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政策支持: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

 

(十二)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奖励

1.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对获批国家的奖励100万元,获批省级的奖励30万元。

2.对首次入选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元奖励。

(宿迁市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二、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类别

(一)专精特新产品。

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或利税总额800万元及以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

2.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三)“隐形冠军”企业。

具有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双重特征,高度专注细分产品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国际前三或国内第一、

 

(四)“隐形”小巨人企业。

2010年(包括2010年)后成立的创业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2020年企业销售收入预计达到5亿元及以上。

 

三、江苏省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

 

(二)江苏省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制造类。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税总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

2)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

3)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2、创新类。

2016年(包括2016)年后成立的四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且具有高成长潜力。

 

(三)江苏省国家专新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必备条件

1、截至2020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截至2020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2018年至2020年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7、2019年、2020年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8、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9、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分类条件

1、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2020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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