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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同v)
一、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承担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事业单位。
二、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项目已自行立项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
三、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3月、9月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向市科技局申报。市科技局按项目所属领域组织评审,择优立项。
立项项目须签订《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按项目合同书的目标、任务和进度等内容进行管理。
四、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要求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七条 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上旬提交项目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对逾期未提交项目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当年不予申报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
第八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交结题报告,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备案,视同通过验收。对逾期未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二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相近研究内容再次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九条优先支持企业已通过验收的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鼓励自筹经费项目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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