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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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是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面向全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征集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且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能达到《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的单位。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扬州市高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市宜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昆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先后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那关于该项目的申报相关情况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解答指导:15005600923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奖补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5-15万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30万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10-50万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好处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省示范平台星级升级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原则。市级示范平台、省属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跨星级申报示范平台:
(1)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2)上年度服务收入1亿元以上;
(3)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且注册地址位于江苏。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2、原则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资质;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4、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5、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6、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非营利性服务平台和苏北地区服务平台,上述三、四、五、六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南京市)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2.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关于江苏省2010—2015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苏工信服建〔2019〕643号)中通过复评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管理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2023年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2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3.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无锡市)申报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省示范平台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原则,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3、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关于江苏省2010-2015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苏工信服建〔2019〕643号)中通过复评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2023年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
4、2022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5、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直接申报。
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中有单独的段落就服务收入、服务支出、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等做出说明,可不提供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用“公益性服务支出和低收费服务让渡的那部分收入之和占总支出比例”衡量。
4、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汇总表、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等证明材料,通知、照片、签到表等材料提供不超过20场即可)。
7、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